生產實地
1,高空作業平臺的安裝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由產權單位負責。高空作業平臺安裝、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前,應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并報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備案,同時應對安裝工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確保現場達到安裝的條件。高空作業平臺的安裝、拆卸工人(搬運人員除外)應持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使用單位擅自安裝、拆卸高空作業平臺。
2,高空作業平臺安裝和拆卸作業時,應設置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3,高空作業平臺安裝完成后,總承包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應進行驗收,并填寫《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表AQ-C9-2)。高空作業平臺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驗收合格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有效證明方可操作。一臺高空作業平臺應只能上二人及以下人員同時進行作業,作業時吊籃下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5,杭叉集團高空作業平臺主要結構件不得變形或明顯腐蝕,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各連接螺栓應聯接緊固,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平臺懸吊平臺四周應安裝安全護欄,工作面護欄高度不低于0.8m,其余部位不低于1.1m,底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0mm擋板,底板有防滑措施。懸吊平臺工作中縱向傾斜角度不應大于8 、懸挑不應大于1.5m。
7,建筑高空作業平臺必須裝有上、下限位開關,防止吊籃平臺上升或下降到終點超過行程范圍。
8, 高空作業平臺必須裝有動作靈敏、可靠的安全鎖,安全鎖必須在有限期內使用,校驗的有效期為1年,超期必須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建筑高空作業平臺上的操作人員應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安全繩應固定在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10,建筑高空作業平臺上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遵守操作規程,平臺內的荷載分布大致均勻,嚴禁超載使用。正常使用時禁止使用安全鎖制動。
11,嚴禁將高空作業平臺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上、下吊籃(首層除外)。
12,五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13,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應及時更換。
14,高空作業平臺的產權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出租。出租高空作業平臺時,產權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使用單位不得轉租高空作業平臺。
2,高空作業平臺安裝和拆卸作業時,應設置警戒區,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監護,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3,高空作業平臺安裝完成后,總承包單位、租賃單位、使用單位、監理單位應進行驗收,并填寫《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表AQ-C9-2)。高空作業平臺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驗收合格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作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有效證明方可操作。一臺高空作業平臺應只能上二人及以下人員同時進行作業,作業時吊籃下嚴禁站人,嚴禁交叉作業。
5,杭叉集團高空作業平臺主要結構件不得變形或明顯腐蝕,主要焊縫不應有裂紋和開焊,各連接螺栓應聯接緊固,符合要求。
6,高空作業平臺懸吊平臺四周應安裝安全護欄,工作面護欄高度不低于0.8m,其余部位不低于1.1m,底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0mm擋板,底板有防滑措施。懸吊平臺工作中縱向傾斜角度不應大于8 、懸挑不應大于1.5m。
7,建筑高空作業平臺必須裝有上、下限位開關,防止吊籃平臺上升或下降到終點超過行程范圍。
8, 高空作業平臺必須裝有動作靈敏、可靠的安全鎖,安全鎖必須在有限期內使用,校驗的有效期為1年,超期必須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或生產廠家校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建筑高空作業平臺上的操作人員應配備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安全繩應固定在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物結構上,嚴禁將安全繩直接固定在吊籃結構上。
10,建筑高空作業平臺上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遵守操作規程,平臺內的荷載分布大致均勻,嚴禁超載使用。正常使用時禁止使用安全鎖制動。
11,嚴禁將高空作業平臺用作垂直運輸設備,嚴禁作業人員從窗口上、下吊籃(首層除外)。
12,五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
13,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應及時更換。
14,高空作業平臺的產權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對外出租。出租高空作業平臺時,產權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每月保養的具體時間。使用單位不得轉租高空作業平臺。
